据新华社湖北咸宁8月7日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五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部分次要犯罪事实、个别罪名及其量刑发生变化,但并不影响死刑的适用,因刘汉、刘维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罪行极其严重,数罪并罚,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同时,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对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