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7月30日,市民杨女士购买了一台空调。可使用两天后,杨女士发现空调制冷效果差,便与商家协商退货。商家提出,退货时杨女士须把赠品——电磁炉原样退回,否则将从货款中扣除190元。对此,杨女士不予认同,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维权】
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认为商家要求杨女士退回赠品的做法是合理的,但其口头称赠品的价值为190元没有依据。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从杨女士的货款中扣除100元的赠品费。
【提醒】
市工商部门提醒,为吸引消费者消费,很多商家会采取购物送赠品的方式促销。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问清楚赠品的实际价值,而且在国家规定的7天包退期内,最好不要将赠品打开使用。
另外,赠品也是商品,如果赠品出现问题,商家也应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
本报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