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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河道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第一阶段检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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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关于全市河道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第一阶段检查结果的通报
    根据《洛阳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河道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洛农环〔2014〕9号)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自2014年6月16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河道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通过整治实现“两无一平”目标,即“河道及堤岸周边无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河岸及周边平整规范”。8月6日至8月10日,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河道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照河流堤岸是否平整、坡面是否顺畅、河滩有无砂堆及作物树木、河道范围有无垃圾等五项内容进行了检查和评比排序,现将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市)组排名

    1.栾川县 2.孟津县 3.新安县

    4.嵩 县 5.洛宁县 6.汝阳县

    7.偃师市 8.宜阳县 9.伊川县

    二、城市区组排名

    1.龙门园区 2.高新区 3.西工区

    4.涧西区 5.老城区 6.吉利区

    7.伊滨区 8.瀍河回族区

    9.洛龙区

    根据相关考核奖惩标准,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组排名前三位的栾川县、孟津县、新安县和城市区组排名前三位的龙门园区、高新区、西工区提出通报表扬,对县(市)组排名后三位的偃师市、宜阳县、伊川县和城市区组排名后三位的伊滨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按照市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今后,河道环境整治将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每月由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排序,并按规定予以奖惩。

    洛阳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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