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休息室、阅览室,又有厨房、餐厅,还能健身娱乐。这可不是什么宾馆,而是我市将为农村老年人建设的老年幸福院。昨日在伊川县召开的全市民生项目推进会透露: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要建农村老年幸福院,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到2020年六成以上行政村建老年幸福院
农村老年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按照“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协会组织、自主互助”的原则建设。
市民政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农村老年幸福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要建立农村老年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
建设规模“够用就好”
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建设规模上,农村老年幸福院以满足老年人吃饭、活动、休息等基本需求为出发点,遵循“够用就好”的原则,原则上各县(市)区要根据行政村数设立30%左右的示范型农村老年幸福院,每个示范型农村老年幸福院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根据老年人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养老床位。各功能服务室应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室外活动场所应配置健身康复器材。较大的社区和自然村应根据需要,在距离幸福院相对较远的村民小组设置小型为老服务站点。
“既能吃喝又能休闲”
《意见》指出,农村老年幸福院建设,要充分利用村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示范型农村老年幸福院应有“四室一厨一厅一所一场”。(详见右表)
“说白了,老年幸福院要具备‘既能吃喝又能休闲’的功能。”该负责人说,农村老年幸福院将具备为农村高龄独居、空巢、散居五保、特困老人等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
根据要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要结合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本着“政府扶持、慈善帮扶、村级主办、低偿服务、零利经营”的原则创立农村老年幸福院运营模式,确保农村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运行较好的示范院将获经费奖补
《意见》指出,农村老年幸福院坚持村级主办原则,村委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要给予一定补助。
该负责人介绍,农村老年幸福院项目资金总体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补助。运营经费采取“个人交一点、村里筹一点、社会捐一点、政策补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验收合格的农村老年幸福院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对建设和运行较好的示范型农村老年幸福院,市民政部门将从年度福彩公益金中给予每年3000元的运营经费奖补。
《意见》同时指出,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激励扶持政策和建设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市领导王敬林、于建庄等参加会议。
本报首席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董华武 董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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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莉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