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涉及钱、粮的文档记录,为慎重起见,一般将阿拉伯数字和汉字大写同时写在一份文档上。
古代并非如此,大抵明朝以前,一般的记录仅有小写汉字(那时还没有引进阿拉伯数字,有关数字仅分汉字大写和小写)。因明朝的一件大贪案及由此掀起的全国反贪运动,后来便有了记录形式的更改。
史载,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御史余敏和丁廷举举报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人舞弊贪污,侵吞国银皇粮。
案卷呈报到朱元璋那里,朱元璋震怒,决心要把这群官仓硕鼠查个水落石出。
经追查,此案牵扯到全国12个布政司的官员和朝廷所属六部的部分官员。这次肃贪,全国有数万人被正法,追索涉案金额,折合成时值,几乎和全国秋征(税收)总和相当。
这一震惊全国的大贪案,最终查清作案的主要手段竟是涂改账册。为了查堵这个漏洞,朱元璋思虑再三,钦定全国上下,一律把人们易于涂改伪造的汉字小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成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后来陌、阡演变为佰、仟)”。
这次书写形式上的改革,对防治贪污起到了一定作用。在后来的书写沿革中,规矩又进行了整合,用阿拉伯数字取代了小写的汉字,于是就有了现在的舶来品阿拉伯数字和本土的汉字大写共同出现在会计账本等文本记录上的状况。 (摘自《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