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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洛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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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寄存逾期未取 商家不能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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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酒水寄存逾期未取 商家不能占为己有
    【投诉】

    今年6月,张先生在我市一家KTV内寄存了10瓶啤酒。前几天,张先生又带朋友到这家KTV消费,要求取回存放的啤酒。此时,KTV内的工作人员却说,按照他们公司的规定,顾客寄存的酒水最长保存期不超过30天,张先生寄存的啤酒已经被KTV自行处理了。

    对于商家的解释,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张先生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维权】

    工商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相关商家在收银台处贴有“寄存酒水逾期不取作废”的字条。不过,商家并没有明示顾客寄存酒水的保存期是多久,事先也没有告知张先生。因此,商家的做法并不合理。

    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商家退还给张先生10瓶相同品牌、种类的啤酒。

    【提醒】

    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KTV、酒吧等场所消费时,如果需要寄存未消费完的酒水,一定要看清楚商家出具的寄存单据上的相关条款,如保存期限,是否收取保管费等。

    商家代为保管消费者购买的酒水,其所有权仍归消费者。也就是说,即便双方事先约定了保管期限,过期消费者没有来领取,商家也无权将这些酒水占为己有。

    另外,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最好约定清楚酒水的寄存期限,也可以注明消费者逾期不来领取,商家可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不过,违约金金额不应超过商品总价值的20%。 本报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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