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华国辉 高燕福)长期以来,困难群众申请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往往要跑多个部门。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市民政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先行先试,指导乡镇(街道)依托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不含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进行办理;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不断优化救助工作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跟踪办理结果,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求助对象,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工作机制;要积极推动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业务尽快纳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同步展开工作,全面构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