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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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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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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10月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城区、县(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制图 寇樱子
    本报讯 (记者 郭宁康 通讯员 华国辉 高燕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各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40元。

    市民政局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是我市在全省未统一提高保障标准的情况下,由市、县两级财政自筹资金,提高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所需资金除上级下拨外,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各县(市)区可酌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通知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禁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补助金的发放,严格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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