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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洛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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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已交,到货后岂能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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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定金已交,到货后岂能涨价
    【投诉】

    本月初,市民刘女士在我市一家家具店内订购了一套餐桌。当时,刘女士与商家约定餐桌的价格为1800元,并支付了300元的定金。一周后,刘女士接到商家的电话,称餐桌已经到货,但由于厂家供货价提高,餐桌的零售价将涨至2100元。

    刘女士对商家临时涨价的做法无法接受,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维权】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调解这起纠纷时了解到,商家一开始确实与刘女士约定餐桌的价格为1800元,但在定金收据上只写了餐桌的品牌、型号,没有写明餐桌的价格。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刘女士同意以1900元的价格购买餐桌。

    【提醒】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在订购家具、家电等大件商品时,通常会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双方交易的保障。为确保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定金收据上,标注清楚商品的品牌、型号、颜色、尺寸、价格,以及送货时间、是否免费送货上门等。在交货时,商家如果提出涨价等要求,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本报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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