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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加强房地产市场日常动态监管
商品房销售现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各须公示11项信息,6个城市区房管部门将定期巡查,市民遇纠纷可电话投诉
    核心提示

    从本月起,我市将对房地产市场实行更加广泛的日常动态监管,各商品房销售现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都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质和购房流程,6个城市区房管部门会对公示情况和销售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减少购房纠纷。市民如遇公示信息不全或购房纠纷,可拨打相关电话投诉。

    现状:今年已有210起房产纠纷投诉

    目前,我市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担。今年以来,该局已接到210起群众对房地产销售公司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投诉。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投诉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商品房销售企业未办完预售证等手续,就开始卖房;另一类是房产经纪机构与客户间关于承诺事项的纠纷。市房管局房产监察大队已对其中20余起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了处罚。

    “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重心将前移至各区房管部门,这样可以更加及时地受理、解决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从本月起,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高新区等6个城区房管部门将建立日常监管专业队伍,各区房管部门还要开通投诉电话。

    举措: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市房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6个城市区房管部门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相关人员要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及销售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初审及现场进行巡查,受理各自城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新建商品房销售巡查

    巡查重点:各城区房管部门每月对辖区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至少巡查一次,对现场的公示材料、销售行为、预订行为等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按规定放置购房提示、购房办证明白卡,是否将办证提示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商品房销售现场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11项信息。(详见图表一)此外,各区房管部门还将对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6类行为进行检查。(详见图表二)

    ■房地产经纪机构巡查

    巡查重点:各区房管部门每季度对辖区经纪机构至少巡查一次,对每个机构经营场所的经纪人员数量、执业情况是否合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是否公示材料、房屋信息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11项信息。(详见图表三)

    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关闭其“网签”功能

    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的同时,市房管局还将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管中如发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现场、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公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能够当场整改且无严重后果的,监管人员将责令现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并进行复查验收。对存在不规范交易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由监管部门进行约谈,对责任人给予警示。

    对于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约谈负责人后仍不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市房管部门将关闭其“网签”功能,暂停其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备案等审批业务。若监管部门发现开发企业涉嫌无证售房、代理机构涉嫌未备案售房及代理无证房等违法行为,还将把相关责任单位移送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并给予相应处罚。

    同时,为方便监督,6个区的房管部门公布了投诉电话,以便市民维权。(详见图表四)

    本报记者 李东慧 通讯员 司马莉 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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