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部重要法律,自1994年8月31日颁布至今已整整20年了。仲裁作为一种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由仲裁机构裁决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具有专家办案、一裁终局、高效快捷等优势。与诉讼相比,仲裁省时、省钱、省事,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
洛阳仲裁委员会是洛阳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9月1日依法组建的洛阳地区唯一、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仲裁机构。其任务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房地产合同、技术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法、合理、和谐是仲裁的生命。经过16年的不懈努力,洛阳仲裁委员会通过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裁决与调解相结合、发挥专家委员会优势、强化廉政建设、畅通监督渠道,不断创新仲裁理念,将案件审理工作重心前移,实行个案跟踪、微观管理的工作模式,对案件审理环节统筹兼顾、科学管理,有序运行,保证案件质量,打造出“阳光仲裁”的洛阳品牌。洛阳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在一般情况下普通程序时限为组庭之日起4个月,简易程序时限为75天。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的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充分体现仲裁高效快捷的优势和特点。
洛阳仲裁委员会有一支精干、高效、专业的队伍。200余名来自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素质仲裁员,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洛阳仲裁委员会积极拓展仲裁服务范围,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联系合作,帮助规范合同文本,努力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洛阳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洛阳仲裁委员会凭借合法、合理、和谐的办案理念,优质高效的仲裁水平,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截至今年8月31日,洛阳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569件,涉案标的52.79亿元,涉及保险、买卖、房地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和解率达75%,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均达到或超过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
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对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进行了全面部署。洛阳仲裁委员会将深入贯彻市委全会精神,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始终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仲裁发展方针,主动融入洛阳发展大局,为建设名副其实副中心贡献更大力量。
特别提醒:洛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位于西工区凯旋西路30号凯瑞君临商务八楼,联系电话:0379-63123862、63123861。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