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 李唐宁 林远)为降低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上的风险,同时保障民众“吃得安全”,政策层面近日密集“吹风”,力推食品安全责任险。保监会日前表示,已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沟通协调,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拟以两部委名义联合印发。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由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近年,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也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至前所未有的舆论热度。
据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于近日完成意见征集,该草案共出现70多次“责任”,清晰划分了食品行业各方责任,并指出“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保险业人士普遍认为,这部我国“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有助于推动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发展和推广。而一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立法能够正式落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在中国责任险市场中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有望在今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后通过。”食品安全专家宋亮告诉记者,新法侧重执法而非立法,强调形成合理的召回制度,连带追究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新法同时强调合理的食品安全事故赔付,形成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具体表现为送审稿新增第65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有专家认为,目前政策层面力推食品安全责任险立法成为强制险种,可解决其遇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