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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阳光检务”,公正让群众看得清、信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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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检察机关——
推进“阳光检务”,公正让群众看得清、信得过
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检务公开工作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好!以后了解案子进展情况就不用考虑求人托关系了。”昨天上午,在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来自三门峡的王律师在工作人员帮助下体验了一把“检务公开”后,连声称赞。他是陪同当事人家属前来“打探消息”的:一周前,当事人家属给他传了一份8月23日《洛阳日报》有关我市两级检察机关9月1日起全面实行检务公开的报道截图。

    据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在全市实行“检务公开”是“硬任务”,符合公开条件的事项全部“晒在阳光下”。要让老百姓真正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就要让公正以群众看得清的方式向全社会展现。

    主动“取经”引进“阳光”:

    6次批示,两批次派员赴外地学习

    采访中,谈起我市的“阳光检务”推进工作,检察干警无一例外提到“刘检六批示”。

    在市人民检察院6楼,我们见到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新年“六批示”的影印件——

    在4月17日《河南法制报》刊发的《晒 56项“权力清单”促阳光执法》一文旁批示:请光惠(注: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同志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做法。考虑一下,市级院可行否。

    在4月29日《检察日报》刊发的《“敞开心扉给人看”》一文旁批示:请金检(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鹏华,下同)阅。(旁边是金鹏华的阅后处理批示)

    在6月4日《人民日报》刊发的《河南省检察机关——把检务置于阳光下》一文旁批示:请党组会学习。

    在7月28日《检察日报》刊发的《让公开的步子迈得更大更稳》一文旁批示:请金检阅。可否在市院指导下,搞两个试点。

    …… ……

    从上述批示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出,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对“检务公开”的重视,也正是这6次批示促成了该院先后派出两批次人员到外地考察“取经”,“取经”对象就包括4月29日《检察日报》刊发的《“敞开心扉给人看”》这一报道的主角:地处嘉陵江中游、距离洛阳1100多公里的四川东北部山城蓬安。

    “取经”归来,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更加坚定了推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出公信”“阳光检务”的决心。

    先试先行“晾晒检务”: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8月22日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动员大会上,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局、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栾川县人民检察院等4个单位,作为前期试点,交流了各自开展“阳光检务”的体会:

    明确各类案件的受理范围,办理延期审理的标准、程序和所需材料,及时向公安机关、基层检察院通报,统一受案标准。在审查批捕阶段探索建立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制度,不仅维护了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律师的辩护权,也有效提高了审查批捕案件质量。

    6月11日和7月24日,分别对一起贩卖毒品案和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尝试,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最终决定表示认可,与会听证人员也认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侦查监督案件,方式透明公开、审查公正合法。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建立集“案件受理、分流监管、案件督查、质量评查、信息查询、辩护人接待”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务公开“窗口”;配备饮水机、急救药箱、触摸屏查询系统、检务公开电子屏等便民设施,设置了残疾人绿色通道;开通视频接访和接访登记处理系统,群众可点名接访;公布通信地址、举报网址、举报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此外,该院建立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建立审查逮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注册腾讯“正义新安”和新浪“新安检察”两个官方微博。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成熟阵地常规公开的基础上,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检务公开触角伸向基层,在全县设立“一室十六站”检务公开平台;投资10余万元定制流动检察服务车,深入田间地头,宣传检务公开;实行检察干警与人大代表结对联系。

    该院借助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的新媒体,办好手机报、检察门户网站,在新浪网、腾讯网建立官方微博,开通“宜阳检察”微信公众平台、24小时检察服务热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办公楼前的检察文化广场打造成“阳光检察公园”,安装户外全彩LED电子显示屏,建设检务公开长廊,让群众随时可以了解检察工作;将控申接待大厅升级为检察事务公开接待中心,设立检务公开咨询、职务犯罪举报、民行案件申诉、刑事案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执法执纪监督等对外接待窗口,同时,设置自助电子查询机,供来访者自助查询。

    在人口较多的乡镇设立便民检察室,在公有制企业设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合办公室,在看守所设立在押人员阅览室,选聘“检企联络员” “检民联络员”“检民信息员”, 借助“三室”设“三员”将检务公开延伸到群众身边、执法一线和监管场所。

    “阳光普照”接通“地气”:

    公正让群众看得清、信得过

    “正如《洛阳日报》报道的那样,8月22日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是个分水岭,先前是试点,9月1日起,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将全面实行检务公开制度。”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这次公开的内容都是‘硬任务’, 不是要不要公开、想不想公开的问题,而是怎样公开的问题;不是何时公开、等待观望的问题,而是马上、现在就公开的问题,符合公开条件的事项要全部公开。‘阳光检务’将成为检察工作的新常态,目的就是要让老百姓看得见、看得懂执法公正。”

    据了解,这次检务公开不仅对“事”,如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检察职能、管辖范围、办案纪律等周知性内容,还要突出对“案”,如执法办案活动、办案流程、办理结果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内容。按照要求,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诉讼监督案件和控告申诉案件,甚至包括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等,除了符合例外条件规定的都要公开。此外,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和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内容等传统公开内容,仍然是公开的重点。

    届时,检察机关在通过传统媒体、检务公开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检务的基础上,将完善新闻发布会、法律文书说理、民意收集转化等工作制度,建设门户网站、检务公开大厅、信访接待大厅等硬件设施,开设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平台,进行全方位公开。对于有较大争议的案件,还要进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

    同时,检务公开的时间、程序等有具体规定,而且规定了许多依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事项,这也就意味着这些事项是否公开的主动权在当事人手中,如果当事人申请,除不符合规定的以外,必须无条件按时、按要求公开。

    “阳光检务”“指尖问政”: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推进‘阳光检务’肯定有压力,甚至‘有风险’。 但是我们的检察工作就是要让老百姓看得见、信得过!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和谐,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稳定。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相信自己的队伍,我们欢迎群众来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新年掷地有声地说。

    办事流程,大屏幕清清楚楚“说”出来;案件信息,触摸屏实实在在“点”出来。有了“阳光检务”,检察工作变得简单、透明。 根据上级院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阳光检务”公开架构——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高检院司法解释、本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等综合性公开内容适时向社会公开,公开形式包括门户网站、“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宣传报道。

    对具体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公开就要区别对待。

    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典型案例(有可能激化当事人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敏感性强案件须报请上级院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开,公开形式包括门户网站、“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新闻发布会、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生效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结果适时公开。

    对于检察机关决定撤销和不起诉的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情况及立案、不起诉、撤案的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是否公开,应征求案件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同意公开的可以不公开。

    此外,诉讼监督、控告申诉案件、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公开时限、公开对象、公开形式都有相应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本报记者 李永高 通讯员 安佳/文 杨文波 吴龙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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