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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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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院首个环境资源
审判庭在洛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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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全省中院首个环境资源
审判庭在洛成立
    本报讯 (记者 申利超 特约记者 石笑飞 通讯员 赵越)昨日,全省中级法院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今后,起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将由该审判庭审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受理以下几类案件:

    > 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的一审、二审民事纠纷案件;

    > 涉及森林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转让等一审、二审民事纠纷案件;

    > 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转让、承包、联营、出租、抵押等争议的一审、二审民事纠纷案件;

    >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在洛阳辖区内的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以及与环境紧密相关的一审、二审行政案件;

    > 涉及我市重点招商项目的一审、二审民事案件等(破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除外)。

    新成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的案件,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也就是说,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仍由基层法院审理。

    法律人士认为,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利于规范环境资源审判程序,优化审判资源,通过优质高效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等参加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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