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17年来,汝阳县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小丽为民调解纠纷不遗余力,所经办的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全院前列,判决案件无一起被上级法院发还、改判。
长时间打调解电话一耳失聪
1997年10月,张小丽毕业后被分配至汝阳县法院,先后在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工作。
“民事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刑事案件。”张小丽说,为了达成调解协议,她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些案件较复杂,有的当事人住得远,她就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打电话了解各方想法,之后再安排见面。有的电话一打就是几个小时,有一次甚至从晚上6点多打到11点多。现在,她的左耳已经失聪。
多年来,在张小丽审结的案件中,以调解结案的占90%以上。
一心为民的“法官村长”
2011年,汝阳法院开展法官村长工作以来,张小丽又多了一项职责,成为陶营村、南寺村、姚沟村的“法官村长”,到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011年10月,张小丽在陶营乡南寺村排查纠纷时,遇到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83岁的李老太太在乡间公路上行走时,被刘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由于双方当时均未报案,交警部门无法做出事故认定,后刘某拒绝赔偿,双方发生纠纷。
了解案情后,张小丽一方面常去看望李老太太,一方面到刘某家沟通。一个星期天上午,张小丽到刘家调解,还帮忙下地干活。刘家人十分感动,同意赔偿2000元,案件结案。
截至目前,张小丽为村民解答法律咨询60余次,调处纠纷十余起,得到村民的赞扬。她所包的三个村无一起新上访案件发生。
对孩子和母亲负疚在心
张小丽说,她的人生留下了太多的遗憾。
孩子早产并被诊断为脑瘫,3岁时仍然不能正常走路。孩子先后做过4次手术,都被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尽管如此,她每次陪孩子也不超过两天。
2012年8月10日上午,张小丽正在调解一起纠纷,母亲打来电话,她说正忙。下午开庭中,她接到了父亲的电话:“你妈突发脑溢血不行了,快回来!”几乎崩溃的她赶回家时,母亲已经不在了。
在张小丽的日历中,记载的满是排期开庭、调解、下乡、回访当事人,也记载了她对审判事业满腔热情。张小丽多次荣获汝阳县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3次被市委宣传部授予“文明市民标兵”称号。
本报记者 王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