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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版:洛阳·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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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人车路权待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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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无车日”后,关于人与车的路权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
文明交通 人车路权待平衡
本报记者 郝洋
    核心提示

    “无车日”刚刚过去,今年的主题是“我们的街道,我们的选择”。不知您是否有这样的感受,人们选择怎样的出行方式,与人们被赋予的道路权利密切相关。

    公车封存也好,单双号限行也罢,都旨在倡导人们绿色出行。然而,在如今城市街道的路权分配的现实中,人与车在道路中享有的权利是否平等?绿色出行是否畅通无阻?行人和非机动车能否有尊严地出行?

    将这些问号“拉直”,才是保证人们绿色出行最基本的条件。

    现状

    路权中的弱势群体

    昨日是“无车日”过后的第一天,我市市区道路车流量恢复如常。而记者近日在街头所看到的一幕幕,不知您是否已习以为常。

    ■ 镜头一:斑马线上行人的路权

    在西工区体育场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东西方向绿灯亮起,一对母子从斑马线上通过。此时,凯旋路上由西向东驶来一辆黑色越野车,几乎没有减速便直接右转,还鸣着笛从他们前方迅速驶过。孩子被吓了一跳,妈妈抱着孩子无奈地看了一眼这辆车。

    交警提示:这辆车虽然正常右转不会受到交通处罚,但在经过斑马线时应减速避让行人。

    ■ 镜头二:人行道上行人的路权

    在新区太康路与广利街交叉口西北角的人行道边上停满了车,只留了一辆车刚好能通过的路面。这时,有个人沿人行道由北向南行走,迎面驶来一辆轿车。行人站在了原地,轿车非但没有停,还不停地鸣笛。行人慌忙后退到路边停放的两辆车的间隙,“目送”轿车通过。

    交警提示:在人行道上,机动车与行人“狭路相逢”,机动车应停车让行人先过,且不该鸣笛。

    ■ 镜头三:非机动车的路权

    涧西区珠江路与九都路交叉口以南路段没有设立慢车道,高峰期这里车流量很大。一名骑自行车的中学生为了避开一辆正在停车载客的出租车,不得不往路中间骑行。这时,一辆轿车因自行车挡路而不停地鸣笛。中学生被吓了一跳后,加速骑过了出租车。

    交警提示:车流量较大时,机动车应减速慢行,不应鸣笛催促非机动车。

    声音

    换位思考,我们都是行人

    “无车日”,旨在倡导人们绿色出行,而现实中的一幕幕不禁让人发问——是否给予了非机动车和行人应有的路权?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让我们来听听其中两人的心声。

    ■ “以后开车会更尊重行人”

    今年34岁的李铭辉一直开车上班。前一阵子,他的车出了故障,便骑自行车上班。

    一天刚下过雨,路面有很多积水,当李铭辉骑行至市体育中心附近时,一辆疾驰而过的轿车溅起半人多高的水花,将他的衣服打湿。

    “有时候骑车出行会生一肚子闷气,除了‘被淋雨’的经历,机动车在身后鸣笛催促、挤占慢车道、突然转弯等情况太多了,我感觉自己就是弱势群体。”李铭辉说,他的车已经修好,他又开车上下班了,而现在他会更加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因为“他们应该得到起码的尊重”。

    ■ “借钱买车只为出行更有安全感”

    市民兰馨是一个3岁半孩子的妈妈,近期刚借钱买了辆车,用她自己的话说,“买车只为出行更有安全感”。

    兰馨说,她带孩子散步,小区院里院外都是车,有很多安全隐患。她每次骑电动车带孩子出行,经常会遇到被机动车“逼停”的情况。为了孩子的出行安全,她和老公决定借钱买车。“为了尽快买车,只好向亲戚借了3万元。”她的语气颇有些无奈。

    法理

    “车让人”是基本的法律精神

    “‘车让人’是基本的法律精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津大队民警王俊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不过,现在机动车驾驶员能做到这一点的并不多。”他坦言。

    从事6年律师工作的申小晖说,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害的通常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所以,应当区分机动车之间相撞和机动车撞人的不同赔偿原则。因此法律规定,即使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承担无过失责任。“这也体现了法律对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是维护其路权的底线。”申小晖说。

    “在国外,儿童从上幼儿园开始就接受遵守交通法规、礼让行人的教育,而机动车鸣笛打扰行人是非常失礼的。”申小晖说。

    举措

    “公交优先”体现“还路权于人”

    “无车日”,公交车成为许多人的出行工具,而在中州路西关至黄河路段,快车道最右侧车道被设为临时公交车专用道,让市民乘公交车出行更加快捷。

    目前,我市正在实行“公交优先”措施,如在九都路和龙门大道设置两条公交车专用道,给予公交车在通过路口时利用左转道或右转道直行的权利等。

    市民白女士家住老城区九都路与饮马街交叉口附近,她每天需要坐公交车到位于涧西区的万达广场上班。“以前坐7路公交车,一般都要超半个小时,自从实行‘公交优先’后,20分钟就能到。”她笑着说。

    “其实,‘公交优先’就体现了‘还路权于人’的理念。”申小晖表示,相对于私家车,公共交通代表了更多人的出行权利,而实施“公交优先”也就赋予了行人更大的路权。如今,在伦敦、巴黎等城市,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的比例为70%左右,而我国大多数城市仅为20%,所以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因此,让公交车出行更顺畅、速度更快、有更大行驶权限,是发展“公交优先”的第一步。

    建议

    平衡路权,人与车都应自省

    那么,除了“公交优先”,该如何平衡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路权,从而进一步保障绿色出行?

    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专业教师谷高科表示,目前,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理念仍以车为本,而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道路越来越拥堵,带来空气、噪声等污染问题,人与车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要解决这些矛盾,倡导绿色出行,一方面要树立车辆礼让行人的观念,另一方面行人及非机动车也要遵守交通法规。

    谷高科认为,一方面树立观念不能靠一朝一夕的交通安全整治,而要从教育入手,让“车让人”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行人及非机动车也要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不良行为,人与车才能和谐共存、平衡路权。

    谷高科还表示,目前,对行人及非机动车的城市道路设计仍不完善,还应在交通设施的硬件上给予他们更多路权。例如,保证慢车道和人行道不被机动车占用,一些路口的绿灯时间还应再长一些等。“有不少路口绿灯时间为30秒,一些老人过了一半就变成了红灯,夹在车流当中,这非常危险。”谷高科说。

    另外,国外一些经验也可借鉴。在英国,如果行人遇上很长的红灯又恰巧有急事,交通灯下设计了变换绿灯的按钮,行人一按就能得到十几秒的过路时间。而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避让行人,否则司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申小晖说,我国也可立法保护行人及非机动车的路权。目前,济南市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其中涉及保护行人路权方面的内容,旨在让“弱势群体路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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