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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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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双证”后,逾九成可当年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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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可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取得“双证”后,逾九成可当年就业
    核心提示

    23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目标和内容:将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使符合条件、有参加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有效增强其就业能力。

    退役1年内可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我市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结合我市实施的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着力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宣传发动,将使我市符合条件、有参加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通过教育培训,使全市退役参训士兵学员的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获取率超过95%,取得“双证”后当年就业率超过90%。

    按照《意见》,退出现役选择自主就业和符合安置条件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参加一次由当地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其中,选择学习汽车驾驶和工程机械操作的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报名;选择学习其他专业的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3个月内报名。

    此外,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再就业职业培训的退役士兵,由教育或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补贴。对退役后1年内(符合安置条件等待安置)申请参加政府组织的3个月至6个月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退役士兵,市、县两级财政还将按当年退役士兵人均实际培训费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推广“订单式”培训 优先推荐退役士兵

    《意见》要求,各承训学校或机构要着眼于市场和社会需要,结合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意向等,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切实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广“订单式”培训。

    同时,各承训学校或机构要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指导、帮助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同时,承训学校或机构要建立并完善符合退役士兵学员特点的校企合作机制,采取订单、定向委培等方式,为退役士兵学员创造更多就业创业机会。

    本报记者 李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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