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法定之责,也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作为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和引领者。
责任在肩,重在落实。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委《“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提升成效,为偃师“持续转型、奋力崛起”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是突出一个“率”字,切实履行领导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主动担当、以上率下,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下真功、促落实、求实效。
二是突出一个“常”字,不断强化教育管理。以市委中心组学习为载体,大力开展廉政专题教育,组织班子成员讨论典型案例,分析形成原因,引起自我警醒;坚持教育日常化,通过发送廉政短信、廉政提示函和播放廉政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廉政警示夜校活动,每年至少为全市基层单位“一把手”上1次廉政党课。
三是突出一个“实”字,持续加强监督考核。强化任前廉政谈话与任中目标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细化、量化、目标化,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年中和年底,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排名末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及时改正;变单一的阶段性考核为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突出一个“效”字,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各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一案双果”。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在惩处教育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所在单位、系统的教育,达到“惩处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