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同志,没有你们的辛苦奔波,我们1000多名农民工不可能这么快要回数百万元工资。”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20余名农民工代表联合署名的感谢信,感谢法官奔波4000多公里为他们要回了800余万元工程款。
2010年,宜阳县的李治元、马跃倾等人组织了30余家施工队,承包某建筑公司部分劳务项目,为郑卢高速公路宜阳段工程施工。2012年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公司拖欠施工队劳务款及材料款1800余万元。经过多次讨要,该建筑公司偿还了1000余万元欠款,但尾款迟迟未偿还。
2013年6月,这30余家施工队分别将该建筑公司起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经宜阳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建筑公司被判决支付各施工队工程款800余万元,其中劳务款3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今年7月17日,原告李治元等38人向宜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法官先后5次往返郑州及被告所在地周口调查取证。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30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同一个人,为节约办案资源、提高执行效率,法院执行局成立了专案组,统一执行。”宜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袁宪伟说。
7月29日,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鲁飞飞和同事前往周口,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资金。“被执行人有32个银行账户,我们在周口查询了其在10多家银行的账户,有的没钱,有的已被注销。”鲁飞飞说,他们在查询中发现,被执行人还有9个分公司。
7月30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冻结了该建筑公司3个分公司的800余万元资金。9月17日,鲁飞飞和同事再次前往周口,将款项划扣。9月26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将所有款项支付给施工队。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烽说,我市两级法院一直很重视对农民工及农村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此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坚持“立案、审理、调解、执行”四个优先。今年1月至9月,全市法院已受理此类案件816件,涉案标的2023.9981万元,执结803件,结案标的1998.731万元。
本报记者 申利超 特约记者 石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