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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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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12项人才优惠政策出炉,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我市“真金白银”惠人才
本报记者 孙自豪
    我市于去年年底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按照“适宜的保留、不适宜的调整、不完善的创新”的原则,提出了119条一揽子配套政策与措施,其中70%为新提出或新调整。特别是在人才住房分配、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12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优惠力度之大、范围之广为我市前所未有。

    1    住房 两类人才免费,七类人才特价

    《实施方案》提出,我市将拿出10套高层次人才居住区住房,免费分配给新引进和培养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在洛工作满5年可办理房产所有权证。

    以下7类在职在岗人才,只要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合格)以上,就可按照一定程序,以低于市场平均价30%的价格,购买高层次人才居住区的剩余住房:

    ● 一是经省政府、各部委或央企批准上报的两院院士人选;

    ● 二是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省“百人计划”人选、中原学者;

    ● 三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 四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前五名人员(行政管理领导除外);

    ● 五是连续三年税收及销售收入均高于全市工业和同行业平均增长水平,对市财政贡献每年达1000万元且较上年逐年增长20%的企业党政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 六是驻洛省部属科研院所、副厅级以上高校和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洛阳分院的党政正职;

    ● 七是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高级技术工人等其他优秀人才。

    “1211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入住高层次人才居住区,由所在单位给予40%房款补贴;不购买自用住房的,由所在单位提供10万元房租补贴。

    实行高层次人才住房货币补贴基金制。由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建立基金,对新引进的上述7类人才在我市工作满3年后购买的商品房,凭售房证明由同级财政将房款补贴(总房款的1/3,一般不超过30万元)从基金中直接划转给开发商。对其缴纳的契税,政府以奖励形式返还,免收房屋登记费,本人在洛工作5年后获得100%的产权。

    实行人才公租房政策。由市政府出资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面向新就业的大学生等优秀人才,通过一定方式,按地段以每平方米每月6元至10元的标准收取租金,租期一般为3年至5年。

    实行住房补助政策。新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在洛工作期间可享受为期3年、每月400元的住房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按1∶1比例共同承担。新引进的硕士或副高职称人员在洛工作期间可享受为期3年、用人单位每月150元的住房补助。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新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部队转业技术干部、大学毕业生,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建设外国专家公寓。由市财政出资,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入选“外专千人计划”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以及国家、省重点引进国外人才项目的外国专家可免费入住;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由用人单位支付市场价50%的租金提供给外国专家居住。

    2    个税返还 年薪30万元以上,3年内地方留成部分全奖

    对“1211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3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个人所得税市和县(市)区级收入部分;5年内在境内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新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年薪在15万元以上的,按照“谁征收、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按其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为期3年的奖励;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为期3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和符合国家“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对新引进的外籍专家型人才在洛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可以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

    3    资金扶持 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业,在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对经批准立项的国家、省重点产业项目,根据申报类别,分别给予贴息、资金补助、拨款补助、融资基金、投资补助、资金奖励、优惠规费等相应扶持,同时可申请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重大投资项目规费减免。

    市人才办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重点科研项目和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研发经费等方面的扶持。

    4    出入境 临时签证有效期2年至5年

    新引进外籍人才及其随迁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的15日内,上报省级公安机关。对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有效期2年至5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5    活动资助 高层次学术活动,市财政至少资助5万元

    对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学术组织在洛举办的高层次学术活动,由市财政择优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资助;在洛建立学术会议基地的,市财政根据会议层次和规模予以重点资助。支持高层次人才参加各类学术组织以及在高校、科研机构兼职从事学术活动。

    6    专项编制 对专业对口高端人才“开绿灯”

    设立事业单位专项人才编制,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为事业单位引进专业对口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开绿灯”。

    7    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在企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硕士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1211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缴费办法、在中国境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办法等,与中国公民有相同权利;在引进人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8    配偶就业 配偶来洛,我市安排工作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配偶愿意一同来洛工作的,由市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其发放至少一年的生活补贴。

    9    计划生育 有突出贡献者,或可生二胎

    市人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可以享受二胎生育政策。

    10    子女就学 优先安排到意向学校就读

    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中原学者、省优秀专家、“1211工程”人选、“520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和受到市委、市政府两年一次表彰奖励的优秀人才及市优秀专家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意向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就读。

    11    津补贴 财政补了,用人单位也要补

    对在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市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年度津贴、2万元医疗保健补助、1万元差旅费;对共享的两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市财政每年给予5000元医疗保健补助、5000元差旅费;对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市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年度津贴、5000元医疗保健补助、5000元差旅费;对长江学者和中原学者,市财政每年给予1万元年度津贴、5000元医疗保健补助、5000元差旅费。

    用人单位也要按照不低于市财政津补贴50%的标准再给予上述人才补助。

    12    医疗 高层次人才享医疗照顾待遇

    市优秀专家以上的各类优秀人才可免费享受市里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活动,免费为其办理旅游年票等。

    市优秀专家以上的各类优秀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财政预算将每年列出50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和200万元工作经费,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表彰奖励及专家型人才的健康体检等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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