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3日召开的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暨规范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会议提出,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出台更多管控措施,从约束机制、征地补偿、强化安置等方面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未妥善安置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将不供地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后征地报批前,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告知、确认、听证工作,确保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真实、合法。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实的,市国土部门将坚决不通过预审。
征地批准后,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确保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对征地已依法批准,而没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市国土部门将坚决不供地。
征地补偿严防人为制造标准
目前,按照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规定,各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都已明确。今后,在征地行为发生的区域都将实行统一的征地安置补偿标准,严格避免人为制造标准,使补偿标准更趋合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对不按照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的,国土部门将一律不予受理用地报件。同时,国土部门将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鼓励拓展社保资金渠道
会议提出,我市已经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方,将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不能以新农保代替社会保障,同时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此外,我市将按照“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对批准用地后3个月内不能按时交纳社会保障费用的用地单位,不允许其准备使用的相关土地进入供地环节。
对征地项目开展全面清查
按照会议部署,市国土资源局将牵头对今年以来的所有征地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并督查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
此外,对因城市规划调整用途发生变化造成批而未征的土地,市国土部门将在近期进行区位调整;对边角地和不规则地块,确实无法确定其使用单位的,将先行纳入政府储备,兑付补偿,或协商相邻用地单位使用并尽快实施征地,或因地制宜修建公益设施,完善服务功能。
建立和谐征地激励约束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牵头对各县(市)区征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和谐征地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该机制,对依法合规、和谐征地成效显著的地区在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征地申报批次数量、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不认真履行征地实施程序、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性事件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县(市)区,国土部门将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当地除市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以外的用地报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本报记者 李东慧
5 项举措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留地安置
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县(市)区,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地,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收入来源
货币安置
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资金,以银行卡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严肃查处克扣、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就业安置
各县(市)区将协调用地单位采取劳动就业培训等方式进行安置
社会保障安置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低保保障范围
住房保障安置和住房置换安置
对城镇征迁过程中涉及的被征地群众,积极采取住房安置等方式安置
制图 寇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