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好政策,重在落实。我市于去年年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提出了一揽子人才优惠政策(详见本报10月13日03版)。为确保这些优惠政策顺利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随即出台《洛阳市人才工作优惠政策申报认定办法》,进一步明晰人才优惠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
据悉,人才优惠政策申报认定安排在每年的3月进行。申请享受学术活动资助、专项编制、配偶就业、计划生育及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的,可即时报主管委局组织认定。
住房政策
日前,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副院长、总设计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樊会涛获80万元奖励和190平方米住房1套。
在我市人才优惠政策中,住房占大头。不论是新引进和培养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还是新就业的大学生,申报认定办法都给出了相应住房政策和申报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居住区剩余住房免费分配
● 申报条件:新引进和培养的两院院士或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 相关程序: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人才办对申报人选进行认定后,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协调落实相关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居住区剩余住房有偿购买
● 申报条件:连续3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合格)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经省政府、各部委或央企批准上报的两院院士人选;
②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中原学者;
③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④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五名人员(行政管理领导除外);
⑤连续三年税收及销售收入均高于全市工业和同行业平均增长水平、对市财政贡献每年达1000万元且较上年逐年增长20%的企业党政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⑥驻洛省部属科研院所、副厅级以上高校、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洛阳分院的党政正职;
⑦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高级技术工人等其他优秀人才。
⑧“1211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 相关程序: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把关,由市人才办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高层次人才住房货币补贴基金
● 申报条件:具备上述“有偿购买”条件①至⑦中的一条,在我市工作满3年后购买商品房。
● 相关程序:由所在单位向同级财政、科技、人社、房管等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
四、人才公租房
● 申报条件:新就业的大学生等优秀人才。
● 相关程序:按照市住建委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市住建委负责落实。
五、住房补助
● 申报条件:新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
● 相关程序: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由所在单位报送相关材料,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
● 申报条件:新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部队转业技术干部、大学毕业生,所在单位为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相关程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七、外国专家公寓分配
● 申报条件:入选“外专千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以及国家、省重点引进国外人才项目的外国专家和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
● 相关程序:按照市人社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配偶就业
● 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配偶愿意一同来洛工作。
● 相关程序:按照市编办、市人社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市人社局抓好落实。
计划生育
● 申报条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 相关程序:按照市计生委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市计生委协调落实。
子女就学
● 申报条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中原学者、省优秀专家、“1211工程”人选、“520计划”人选、受到市委和市政府两年一次表彰奖励的优秀人才及市优秀专家的子女。
● 相关程序: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落实。
年度津补贴
● 申报条件:在洛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包括共享)、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和中原学者。
● 相关程序: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人才办对人选进行认定后,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协调落实。
医保与旅游
● 申报条件:市优秀专家以上的各类优秀人才。
● 相关程序:按照市人社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卫生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市人社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个人所得税奖励
● 申报条件:“1211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引进的年薪在15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等。
● 相关程序:按照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落实。
出入境
● 申报条件:新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随迁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相关程序: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专项编制
● 申报条件:事业单位引进专业对口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
● 相关程序:按照市编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市编办负责落实。
保险
●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企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硕士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1211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 相关程序:按照市人社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资金扶持
● 申报条件: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业,经批准立项的国家、省重点产业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
● 相关程序:按照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学术活动资助
● 申报条件: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学术组织在洛举办的高层次学术活动、在洛建立学术会议基地。
● 相关程序:按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协、市社科联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相应委局负责落实。
科研经费支持
●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洛主持实施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洛投资创(领)办企业,3年内年销售收入均超过5000万元且符合科技资助方向。
● 相关程序:由用人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科技局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市人才办根据审核意见,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协调落实相关待遇。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
● 申报条件:在洛投资创(领)办企业的优秀人才。
● 相关程序:由企业向市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工信局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市人才办根据审核意见,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协调落实。
研发机构奖励
● 申报条件:我市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成并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国家级研发平台。
● 相关程序:第一,院士工作站、各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由所在单位按照市科技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各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由所在单位按照市发改委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由所在单位按照市人社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第二,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办。第三,市人才办根据审核意见,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协调落实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