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我们党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正确理解并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强化政治担当、强化责任体系、强化机制保障。
一、强化政治担当。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始终带头落实“一岗双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既坐镇指挥、谋划部署,又身体力行、直接参与,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
二、强化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党委、政府和纪委“三位一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合力推进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发挥好统揽作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县委书记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对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范围、内容和责任追究等做出具体规定,形成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监督考核,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严格考核奖惩;要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
三、强化机制保障。通过抓建章立制,构建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权力公开运行、廉政风险防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廉政谈话、专题茶叙、点题述廉、群众评议等制度,完善作风建设督促检查、考核评价、问题发现及查处等机制,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