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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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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关注“严查交通违法,治理交通陋习”
“生命线”不应成摆设
张新乐
    上周日,笔者骑电动车从涧西回老城,路过牡丹大酒店时,见一男一女俩老外正沿斑马线向路对面走。此时,一辆小轿车由西向东疾驰而来,丝毫没有减速避让的意思。老外大惊失色,逃也似地跑向对面,尔后心有余悸地回头张望,一脸惊魂未定的神情。此情此景,让我颇感气愤。然而反观路人,似乎早已司空见惯,全然一副熟视无睹的样子。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即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然而,只要稍稍留心便不难发现,在我们目力所及之处,机动车快速通过斑马线的现象比比皆是,在行人过斑马线时机动车不停车让行的现象也绝非个例,而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的现象更是随处可见。

    一位哲人说过:一旦行为变成了习惯,毛病变成了痼疾,其结果也就变得可怕。据资料显示,近年,我国每年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占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的三分之一还多,这不能不说是斑马线的悲哀。

    人们常说“斑马线就是生命线”,但如果交通执法部门对斑马线上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人行横道的规定置若罔闻,如果行人都对斑马线不屑一顾,那么,这所谓的“生命线”岂不成了摆设!

    《河洛谈》欢迎广大读者对洛阳的大事小情发表真知灼见。投稿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18号报业大厦20楼洛阳日报评论部。邮编:471023。电子信箱:dengdehong@163.com。官方微博:@洛阳日报。微信公众账号:lyrb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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