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党委是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坚定的政治自觉,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关键是要做到“三个强化”。
一要强化思想认识。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三种意识”:一是政治意识。充分认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真正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二是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服从党建工作大局的自觉行动。三是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县(市)区党委工作实际,主要是履行好三大职责:一是选人用人之责。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政治过硬、群众满意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查办案件之责。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定期了解案件审查情况,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三是监督检查之责。通过半年督查、年度考核、专项巡查等方式,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过程管理,着力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要强化机制保障。要着重建立三项机制:一是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惩防体系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反腐倡廉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目标管理机制。将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为目标,实施具体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与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挂钩。三是纪检保障机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