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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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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机遇 科学谋划 强力推进
韩国光州商会代表团来洛
牡丹种苗种植机在我市研制成功
把握时间节点 加快项目建设
政务要闻
市本级人员上调至每月1120元
致全市公路养护工人的慰问信
凝心聚力恪尽职守 推进“六个地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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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上调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
市本级人员上调至每月1120元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姜明明 特约记者 李帆)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上调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月868元上调至1120元。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公益性岗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上调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详见图表)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月工资不低于目前1400元的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就业专项资金对用人单位进行岗位补贴和单位应为公益性岗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我市公益性岗位主要有以下五大类:一是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二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三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工勤服务所需岗位;四是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岗位;五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该负责人透露,今年我市市本级还将陆续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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