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婧)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据测算,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月均4200户,月均免税300万元。优惠政策实施期间,预计有5.8万余户次纳税人可享受免税政策,免缴增值税4200余万元。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自去年8月1日起,我市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自去年8月至今年9月底,我市共有3.75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免税政策,共计减免增值税1763.01万元。此次新的免税政策,实际上是把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全部纳入暂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以往,假如一个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为2.9万元,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须缴纳增值税870元,年缴纳增值税10440元。
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比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2万元等。
每月的1日至15日是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据悉,只要是符合此次免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就无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纳税人可直接享受优惠政策。
新的小微企业免税政策较以往有三个方面变化
一 月销售额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为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由6万元调整为9万元
二 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由原来的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调整为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
三 所有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