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是为中国梦的实现树起的法治航标,也是一份有着具体实现路径、具体执行举措的法治中国“施工蓝图”。
构建法治中国的总体部署
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正确道路、重要原则、重大任务和有力保障。
【一条红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决定贯穿全篇的主线。
【一个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五个体系】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全新命题,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其中,党内法规体系首次被列入法治建设体系之内。
【五大原则】决定同时提出了实现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实现法治中国的根本保证
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决定提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个“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决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并用具体的要求和举措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这一论断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