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精神,作为县区一级党委,我们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坚持从明确责任、深化教育、完善制度、正风肃纪入手,着力推动其深入落实。
一要强化认识担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区委中心工作,切实担当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责任“不缩手”。
二要分解任务明责。健全完善《区四大班子和四大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的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要深化教育督责。以“廉政警示教育夜校”“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为教育平台,突出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时段,按照上下联动、分级组织等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培训。开展区委书记和各镇办、区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上廉政党课等活动,营造全区崇廉尚廉、学廉践廉的浓厚氛围。
四要完善制度抓责。坚持以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建立完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两个责任”签字背书、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等制度,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构筑制度的“红线”。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五要动真碰硬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日常检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单位一把手,区委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以具体的考核结果运用体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工作要求,树立奖优罚劣的工作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