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功(?年—公元702年),原名徐弘敏,唐洛州偃师县人,徐文远之孙。他为官刚正不阿,敢于依法办案。
徐有功初为蒲州司法参军,后袭封东莞县令。他为政行仁义,不轻易用刑,所以民众深服其能。累迁至司刑丞。
徐有功为官清廉,刚正不阿,就连武则天,他也敢与“争枉直”,曾数次犯颜抗争,坚持正义。有时为争是非曲直,他能将生死置之度外。虽也曾因此而获罪免官,但仍坚定执法、信念不变。天授元年(公元690年),发生了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被酷吏陷害一案。徐有功对“判死罪”持有异议,结果被武则天免官。后再次被起用,任侍御史,但他仍对武则天表示:“陛下以臣为法官,臣不敢枉陛下法,必死是官矣。”显示了他冒死守法的决心。
长寿元年(公元692年),凤阁侍郎任知古、冬官尚书裴行本、狄仁杰等7人被来俊臣诬以谋反,判死罪送进大狱。徐有功几经周折查证,上奏武则天,言来俊臣等酷吏不可信,终使武则天“以恩止杀”,免7人死罪,从而避免了一场大冤案的发生。
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徐有功卒于洛阳,时年近古稀,赠司刑卿。唐中宗神龙元年(公元705年),诏加赠越州都督,并遣使就其宅第吊祭,赐物百段,授一子为官。唐武宗会昌年间,又追谥曰“忠正”。
(资料提供: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