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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不能拒接群众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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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涧西区人民法院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不能拒接群众诉状
    为保障当事人诉权,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司法改革方案的精神,11月1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取消立案审查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降低立案门槛,解决立案难问题。今后,对符合形式要件要求的诉状,该法院将予以立案,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最大便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涧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魏淑琴介绍,以前实行立案审查制时,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法院才会予以立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当事人来诉只要有明确的原、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基本的事实和理由,有符合规定的起诉状,立案庭应予立案登记。”魏淑琴说,他们根据相关法律出台了《涧西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当事人的诉讼做到当场接待、当场登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当场安排先行调解、当场进行案件流转。

    为保障全面、高效完成立案登记工作,该院根据案件性质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定岗定人负责,分别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立案庭在接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后,当场进行立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立案登记通知书”,现场向当事人反馈工作情况,保证当事人对递交诉状的日期、递交的起诉材料、法院立案登记情况的知情权。

    “当事人来诉时,可通过‘自主选择式’诉讼服务,选择先行调解等。”魏淑琴说,法官将根据当事人先行调解意愿,通过诉调中心调解、社区法官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快速、高效的纠纷解决通道。

    同时,该法院积极推进律师(专家)法律志愿者工作制度,建立了有120余名律师、专家组成的法律志愿者工作库,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或免费代理服务,保障经济困难和缺乏法律知识当事人的诉权。

    截至目前,涧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已对43起来诉案件进行了立案登记。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认为,立案审查制会使一部分案件在审查阶段因不符合立案要求被法院拒之门外,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会大大简化立案程序,当事人来诉时,只要提交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审查就应该立案登记,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不能拒接群众诉状。

    (申利超 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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