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自豪)5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2015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草案)》,初步拟定2015年正式制定项目3件,包括《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修订)》;立法调研项目4件,包括《洛阳市社区工作条例》《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旅游条例(修订)》《洛阳市学前教育条例》。
《洛阳市2015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草案)》待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将以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保护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是生态文化的载体,是古都城市的地理标识和独特名片。我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和山区林业大市,全市共普查建档古树名木33032株,居全省首位和全国地级市首位(全国首位是北京市,拥有古树名木4万株)。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体健表示,2001年市政府公布的《洛阳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仅对城市建成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了规定,而我市97%以上的县域古树保护没有系统的法律规范。近年,我市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存在着古树名木分级标准不统一,毁坏古树、古树进城现象屡禁不止,管护责任不明确等诸多问题,亟须出台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规范燃气管理
我市现有管道燃气用户40余万户。张体健指出,随着我市燃气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1年3月1日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实施后,现行《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部分内容越来越显得滞后,对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燃气企业的安全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的规定,都存在与上位法或现实情况不一致的地方,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规范文明养犬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于1998年制定,2004年经市人大常委会修改,2005年3月31日实施至今,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原规定逐渐显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张体健举例说,我市现行的办理养犬登记证收取500元限养费的做法,是依据200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规定收取的,没有法律依据。此外,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不利于开展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养犬,提高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水平,有必要对现行规定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