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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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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出问题?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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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源头管控
建筑质量出问题?终身追责!
    核心提示

    我市将实行建筑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筑出现质量问题后,及时追究相应质量负责人的责任;将重点治理渗漏、裂缝以及在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昨日上午,记者从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动员大会上获悉,从本月起至2016年8月,全市开展建筑工程集中整治行动。

    对工程发包情况的检查将聚焦四方面问题

    1 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存在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2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4 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 渗漏、裂缝等常见问题是治理重点

    会议透露,本次集中治理,将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结合我市当前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问题,将渗漏、裂缝以及在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作为治理重点。

    在集中治理行动中,住建部门将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广泛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治理过程中,住建部门将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市场行为举报电话:63937963 63904286

    质量问题举报电话:63262633 63262631

    安全生产问题举报电话:63925512

    ▼▼ 建筑质量将实行终身责任制

    【要求】按照计划,在今后所有建筑项目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等七方责任人都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解读】

    在建筑项目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法人都将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七方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做出承诺,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项目竣工后的质量监管,也将更加严格。按照要求,我市将建立永久性标牌制度,在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名称和相应的质量负责人姓名,以便加强社会监督。

    此外,建筑项目七方责任人的基本信息和责任承诺书都将被保存,建立信息档案。这些档案由城建部门统一管理和保存。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能及时、准确找到具体负责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 违法发包、转包,严禁参加招投标

    【要求】市住建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中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从源头上管控工程质量。

    【解读】

    对工程发包情况的检查将聚焦四方面问题。(左图)

    住建部门对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将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查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副市长张世敏等参加会议。

    本报记者 李东慧 记者 裴冉冉 通讯员 郭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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