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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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9日 星期

政府买单,为孕妇新生儿做筛查


本报讯 (记者 李冰 通讯员 常丹)我市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对早中期孕妇和新生儿开展五项筛查服务。

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是2017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我市也把妇女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列为今年的民生实事之一。近日召开的全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会议作了相关部署。

根据规定,免费筛查的服务对象为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洛阳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洛阳市户籍但女方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确定的服务机构内接受免费筛查服务。孕妇每孕次可享受一次免费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新生儿可享受一次“两病”(包括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一次听力筛查服务。

免费筛查服务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各县(市)区将确定免费筛查服务机构,供服务对象选择。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到村、社区或相关医疗保健机构领取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服务手册,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簿、围保手册和女方一寸个人免冠彩色数码近照2张,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填写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申请表,经资格审核认定后,接受免费筛查。

据介绍,在今年1月1日至当地定点服务机构筛查工作开始前,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自费接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可以于2017年9月30日前由服务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或本人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外地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本市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另需携带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诊疗病历本、检测诊断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承担筛查任务的定点服务机构,按照免费服务项目的经费结算标准审核报销。

副市长张世敏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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