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常书香)你梦想成为飞行员么?机会来了!省教育厅日前发布2018年空军招飞简章,大学生飞行学员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培养模式
1. 高中生飞行学员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军事高等教育模式:在空军航空大学和飞行学院培养4年。其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
2. 大学生飞行学员,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一般要经过初选、复选、定选三级选拔,综合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