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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2日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市委“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地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思想引导,实施基层服务示范引领项目,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的长效机制。

——坚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着力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二、多措并举,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下得去”

(一)继续抓好基层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1.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计划,继续抓好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大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力度,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探索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

2. 按照省有关部门编制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针对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按规定落实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 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或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经考核合格,发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工作合格证书》,工作时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4. 放宽贫困地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招聘)工作人员的条件。在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和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学历最低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根据岗位需要也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贫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本条所说的“贫困地区事业单位”指的是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及其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或经省辖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的条件特别艰苦、“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的县乡事业单位,下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5. 报名参加贫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开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免予交纳报考、面试、体检等费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6. 适当提高贫困地区基层事业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用于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7. 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的本土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积极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的,给予10万元以上政府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洛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享受洛阳市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8. 鼓励和支持高校(含中专)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专业服务。对涉农专业高校(含中专)毕业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培训和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实行返乡务农高校(含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管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积极试行在现代农业园区设立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为返乡高校(含中专)毕业生创业提供支持。返乡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各类实业主体,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9. 各县(市、吉利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各县(市、吉利区)的乡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可根据不同岗位(专业)的用人需求降低开考比例(如:特殊行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拟定工作方案时也可突出岗位需求。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吉利区)党委、政府

10. 按照第8条至10条规定招录的工作人员,在基层的服务年限不可低于3年。

11. 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2. 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含乡镇学校)招聘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到学校任教的,可拿出不超过当年招聘计划三分之一的岗位,以直招的方式进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13. 按照我市有关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按照本科及以上、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各县(市)所需经费由县(市)财政负担,城市区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均由当地兵役机关在入伍前组织发放。

责任单位:洛阳军分区动员处,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4. 按照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做好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政法干警招录、公务员考录的组织工作;洛阳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原则上拿出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数量的20%,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符合洛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笔试卷面成绩另加2分;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笔试卷面成绩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具体方案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洛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共同拟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编办,洛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5. 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其直系亲属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充分享受税收方面的减免或优惠;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额度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16.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高校毕业生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入伍期间保留编制和人事关系,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鼓励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和就业

17.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专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七)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18. 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创业孵化基地等,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团市委

19. 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或领办的创业团队在我市遴选合格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可根据“玉洛汇”计划实施办法,申请享受为期一年的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资助,用于研发活动、办公经费和劳务费支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持毕业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在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40万元(其中财政贴息贷款10万元,财政部分贴息贷款3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的在洛创业人员,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60万元(其中财政贴息贷款30万元,财政部分贴息贷款30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在洛创业人员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00万元(其中财政贴息贷款50万元,财政部分贴息贷款50万元)。同时可享受国家出台的费用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贷款的申请、担保、发放、管理等,依据《洛阳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

21. 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的项目给予200元到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创办的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额最高1万元;我市推荐的大众创业项目被评为省级优秀的,省给予2万元到15万元的项目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健全基层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留得住”

(一)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

22. 加大对基层和一线急需紧缺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流动。在评聘职称时,对有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工作服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基层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农村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系列高、中级职称,乡镇(街道)、社区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23. 高校毕业生被县以下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档次高定一个档次,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录用的高定两个档次;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个薪级,被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聘用的可以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个薪级。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对条件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可按每月不高于100元的标准适当提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加强其他待遇保障

24. 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应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5. 更好地实施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到我市辖区内的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和审批按照河南省有关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市教育局

四、加强引导和培养,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干得好”

(一)加强党组织对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领导和引导

26. 对到基层工作的中共党员高校毕业生,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应加强教育管理和激励关怀,严格组织生活和纪律约束,对党外优秀人才要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引,使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充分感受党的关怀关爱,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创造更多机会增强基层高校毕业生成就感、归属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

27. 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服务期满后可通过调动、参加遴选考试或其他招录考试等途径有序流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大专(含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8.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并可按大中专毕业生政策自愿落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9. 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岗位),面向我省招募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实行定向考录(招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基层高校毕业生能力素质

30.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各县(市、区)要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构建集党性教育、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实践指导于一体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适时组织开展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等专题培训。培训内容要紧贴工作实际,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强化岗位锻炼,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

31. 各县(市、区)及用人单位要尊重基层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特长,将基层高校毕业生放在重要岗位上压担子、给台阶、多锻炼,让他们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的基层实践中锻炼成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立健全多岗位锻炼制度,对有发展潜力的基层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多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2. 基层机关直接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大专及本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选调生的任职按当年选调生招录公告的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发挥表彰奖励作用,激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干事创业

33. 建立健全基层高校毕业生表彰奖励评价体系,人才表彰奖励项目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表彰奖励对象范围,逐步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奖励机制。对于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优先推荐为表彰对象。基层单位对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要优先申请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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