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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接11版)

五、畅通流动渠道,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流得动”

(一)完善制度,拓宽思路,为基层高校毕业生打通流动渠道

34. 对于县(市、区)属同级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乡镇(街道)属同级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外同级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除执行规定的服务年限外,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限制,扩宽人才流通渠道。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5.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建立健全基层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机制。依据市直机关空缺和用编情况,适时开展市直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开招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促进基层人才顺畅流动

36.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快和推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硬件服务设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7. 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开发移动客户端等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38.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财政部门要加大人才发展、就业等各方面资金使用支持力度。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强化政策落实

39.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本方案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与我市出台的其他有关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文件精神相衔接,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出台具体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政策棚架或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

40. 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深入宣传我市有关基层就业创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让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自愿选择到基层。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基层参加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活动,增强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驻洛高校(中职中专)

(四)做好沟通协调

41.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就业信息发布平台,积极主动为驻洛高校(中职、中专)和本地用人单位之间牵线搭桥,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见习机会。鼓励驻洛高校和本地企业合作建设就业实习基地,促进学校更好转型。洛阳人才服务机构可与驻洛高校共同分享就业信息、就业资源,联合举办就业宣传进校园、专场招聘进校园、重点企业(单位、产业集聚群)推介进校园等活动,为本地基层单位、企业用人留人做好铺垫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驻洛高校(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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