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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
《洛阳市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出台
突出综合绩效 强化考核科学性


本报讯 (记者 李梦龙 通讯员 孙金波)近日,我市印发《洛阳市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办法(修订)》(下称《办法》),围绕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对考核对象分类、考核指标设置、考核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实、调整,以实现考核效果最大化。

修订后的《办法》在考核对象分类上更加合理,将参与考核的市直部门由原来的重点攻坚类和统筹保障类两大类部门,细化为5大类,即党委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经济发展部门、社会服务保障部门、执法管理部门和群团组织,确保同类型部门考核、评优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便于相互比较成绩,营造“追赶超越”的工作氛围。

《办法》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更加科学,将此前市直部门自行申报责任目标的模式,转变为“自行申报+任务分解+集中审核”的模式。在完成省下达我市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办法》将市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按照实际分解到各市直部门,并增加了县(市)区评价、市级领导评价等方式,考核指标更加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有利于提升市直部门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便于全面掌握部门情况,与考核评价形成“双印证”。

为提升考核方式方法的灵活性,《办法》明确,我市将对市直部门采用半年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加强了过程控制和管理,避免了“算总账”和“一锤定音”。同时,我市将通过采取定量指标和非量化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对定量指标完成60%以上者计分,对定性指标采取优秀总量按比例控制的方式,使被考核单位不盲目追求分数,从源头上确保了各市直部门责任目标求“量”求“质”。

市绩效考核办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办法》修订为契机,健全完善考评体系,引导各市直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进一步提升绩效考核工作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和党的建设高质量,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洛阳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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