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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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 星期

12名干部因中州渠治理效果不佳被问责
市纪委《通报》指出,问题根源在于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赵万林)13日,市纪委印发《关于对中州渠治理效果不佳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共有12名党员干部被问责。

《通报》指出,自2017年我市实施“四河三渠”治理工程以来,河渠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距离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今年3月20日,新闻媒体反映了中州渠西工区段、老城区段治理效果不佳,多处水体混浊、垃圾堆积的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

对于中州渠西工区渠首段至应天门段多处水体混浊、垃圾堆积问题,经市纪委调查发现,2019年1月至3月,西工区副区长、区级河长高辉虽然按照《洛阳市河长巡查制度》的规定开展了4次巡河,但未真正发现问题。其间,西工区河长办以“西河办交办”文号将15处中州渠问题交办各有关办事处,但未及时向河长、主管区长汇报中州渠存在的问题,也未及时对解决问题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沿渠西工、王城、凯东三个办事处在接到区河长办交办文件后,未能及时彻底解决中州渠存在的问题。

对于中州渠老城区应天门至丽景门段垃圾遍地问题,经市纪委调查发现,2019年1月至3月,老城区副区长、区级河长齐成喜按照《洛阳市河长巡查制度》的规定开展了4次巡河,在3月11日巡河中发现了记者发现的问题,但未督导问题及时解决,老城区河长办将3月11日发现的问题于当日交办西关、南关两个办事处,并记录处理完毕,但未开展跟踪督导,未实地查看处理结果。西关、南关办事处未认真解决3月11日区河长办交办的问题,未如实报告问题处理情况,致使3月16日媒体记者仍发现该段存在问题。

《通报》指出,中州渠西工区段、老城区段治理效果不佳的问题根源在于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各级河长巡河重形式、轻效果,只交办不督导,满足于“河巡了、事交了、不管了”;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河长办督导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工作落实出现在照片中、表格中、材料中、手机中,却未落实到现实中;沿渠各办事处河渠治理工作“例行公事”、推推动动,对上级交办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甚至不如实报告问题处理情况,从而造成西工区、老城区中州渠河长制落实棚架、相关措施空悬、治理效果不佳情况的发生。

市纪委在迅速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西工区副区长高辉进行了提醒谈话;对西工区主管河渠治理工作的副县级干部程宏亮、老城区副区长齐成喜、老城区主管河渠治理工作的副区长刘海进行了批评教育。西工区纪委对西工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罗新生(分管河长办),中州渠办事处级河长、王城办事处主任孟欣,凯旋东路办事处主任董哲,西工办事处主任刘鹏进行了诫勉谈话。老城区纪委对老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华岳(分管河长办),中州渠办事处级河长、西关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周小平,西南隅办事处副主任吴杰,南关办事处副主任刘飞进行了提醒谈话。

《通报》指出,对中州渠西工区段、老城区段治理效果不佳问责情况的通报曝光,体现了市委对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查摆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从严从细制定整改措施,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钉钉子”“剥洋葱”“透竹竿”精神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基层减负年”要求,聚焦整治中央纪委提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大方面12种表现。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和经常性工作,通过认真查、逐一比、仔细揪、深入找,以强力监督纠正“四风”问题,以严肃执纪促进作风转变,以精准问责激发担当精神,以铁的纪律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切实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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