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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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6日 星期

我市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新车遭遇漏油、健身遭遇关门、买房遭遇违约、装修遭遇质量陷阱等糟心事,您遇到过吗?格式条款被动接受、诉求不被尊重等烦心事,您如何应对呢?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被侵犯,您知晓吗?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消费者协会公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教您明晰权利,主动维权。

【案例一】

健身房洗浴受伤 安全权不容忽视

【案情简介】2019年,秦女士在洛阳亚曌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健身房浴池洗澡时摔伤引发争议,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该公司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对消费者做出相应补偿。

【案例评析】本案中,消费者洗浴受伤后,健身房没有尽到即时救助义务,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二】

新车被补漆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案情简介】2019年1月31日,刘先生在洛阳港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众泰牌汽车,2月15日洗车时发现引擎盖颜色不太一致,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现,引擎盖车头方向左前侧漆膜有补漆痕迹,遂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该公司赔偿消费者5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消费者所购车辆存在补漆瑕疵,商家应在售前告知由消费者做出选择,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

【案例三】

健身卡不退 强制消费显失公平

【案情简介】2018年6月30日,管女士在洛阳世纪英豪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康城逸树分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英豪)办理一张三年期健身卡,价值4880元,购买私教课程45节,价值9380元,共计14260元,使用3个月之后因左膝关节骨患关节炎被医生建议停止锻炼。管女士向世纪英豪告知其身体情况并提出退卡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世纪英豪为消费者退款11059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世纪英豪以“没有先例,不能退卡、退课”为由拒绝给消费者退款,单方面限制、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属于不公平条款。基于消费者身患疾病,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客观因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卡的剩余费用。

【案例四】

新车出问题 异地维权获赔偿

【案情简介】2019年7月27日,卢氏张先生在洛阳威佳盛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购买一辆白色XT4两驱领先版SUV汽车。正常行驶不到300公里,该车显示故障。经售后检测,故障由变速箱换挡电磁阀导致,同时又发现半轴油封漏油。消费者认为所购新车存在质量问题,遂投诉至洛阳市消协。经调解,4S店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换挡电磁阀及变速箱机油,补偿消费者交通费、过路费、住宿费等共计4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消费者所购车辆在三包期内,应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由于消费者家在外地,修车期间造成交通费、燃油费、住宿费损失,商家理应补偿。

【案例五】

装修材料掺假 装饰公司涉嫌欺诈

【案情简介】2018年7月,常女士与洛阳千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协议装修房屋,合同总价款116800元,工期结束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内异味过大,且墙面施工粗糙,漆面无光泽,经工人修补后问题依然存在。消费者怀疑油漆掺假投诉至市消协。调查中发现,装饰公司使用了假冒油漆,其行为已涉嫌欺诈。经调解,该装饰公司按照消法退一赔三标准为消费者重新处理墙面并赔偿现金11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装饰公司使用假冒油漆,涉嫌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装饰公司可向油漆供货商进行追偿。

【案例六】

由于开发商原因 房贷不通过应担责

【案情简介】2018年7月16日,赵先生在洛阳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有限公司按揭贷款认购房源一套,交纳首付款142000元,并办理完相应贷款手续,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其间,赵先生多次致电销售人员查询放贷事宜,均答复“都在等”,并未告知贷款不通过详情。截至2019年8月1日,消费者贷款仍没有任何消息,而其所购房屋已逾期交付。查其原因是该公司问题导致消费者贷款没有通过,消费者提出退房诉求遭拒,遂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该公司为消费者办理退房手续,退款142000元整。

【案例评析】本案中,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消费者贷款无法通过,消费者退房请求合情合理,开发商不仅要退回购房首付款,还要承担相应利息。

【案例七】

电动汽车出故障 依据规定应退车

【案情简介】2019年7月22日,郝女士在洛阳凯瑞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嵩县分销商处花66000元购买一辆电动汽车,买后不到两个月车辆不断出问题,维修后,该车两次在行驶中出现方向盘不能转向等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车遭到拒绝,遂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该公司为消费者办理退车手续,退回购车款66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消费者所购车辆方向盘突然不能转向,系转向系统故障,符合“三包”规定,商家应无条件为消费者退车。

【案例八】

网购商品遇纠纷 商家承诺应兑现

【案情简介】2017年10月31日,刘先生在淘宝雅居汇旗舰店购买一张雅居汇乳胶床垫,价值2390元,店家承诺三年质保。2019年9月初,消费者发现乳胶床垫下陷,多次协商无果,遂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该商家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床垫。

【案例评析】本案中,商家承诺三年质保,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三包”义务。

【案例九】

低价促销高价结账 超市应赔偿

【案情简介】2019年6月3日,李女士在孟津陇上华联综合超市选购香皂一块,促销价格2.5元,待查验结账小票时发现香皂是以4.6元原价进行结账的,遂投诉至孟津县消协。经调解,商家退回商品价款,并赔偿消费者500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超市低价促销高价结账,足以使得消费者对商品价格认知产生误解,超市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由于增加赔偿金额低于500元,按照惩罚性原则商家应按照500元进行赔偿。

【案例十】

电视购物应谨慎 留取证据是关键

【案情简介】2019年11月1日,偃师市贾老先生投诉称其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一部手机,价值800余元,收到货使用时发现有些功能与宣传不符,想退货却无法联系商家,遂求助于偃师消协。调查期间,消费者无法提供购物平台详细信息,仅有一张快递单。消协通过快递单找到发货商为消费者追回货款。

【案例评析】电视购物主要是通过不停滚动播放购物广告使消费者了解商品,然后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订购商品,通过邮寄完成交易。电视购物的主要受害群体是老年消费者,一旦发生纠纷,由于证据不足维权难度较大。此案例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需谨慎,如选择电视购物,要记录播放广告的电视频道,留取商品宣传内容的视频资料、支付凭证及快递单号等相关证据,如遇纠纷及时维权。

本报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张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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