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阳绚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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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 星期
市纪委监委出台《意见》,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纪法保障——
靠前监督 全程监督 精准监督 有效监督


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陈聚涛 裴亚楠)日前,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纪法保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加大执纪执法监督力度,为加快推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纪法保障。

加快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对洛阳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新时代洛阳发展新的历史机遇。《意见》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加快建设副中心、致力打造增长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能作用,靠前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以持续推进政治生态环境向好、自然生态环境美化、营商环境优化和重大项目的实施为重点和抓手,有效破除影响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各种屏障和壁垒。

《意见》强调,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紧盯影响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加大精准执纪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违纪违法问题。

《意见》强调,持续倡树“五比五不比”工作导向和“清新简约、务本责实、实干兴洛”作风导向,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严肃查处只表态不落实,拍脑袋决策、脱离实际、好大喜功,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问题;严肃查处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工作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严防改头换面、明减暗增等新的形式主义产生。

《意见》强调,建立并实行政商关系“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坚决纠正搞选择性执法、简单化执法和戴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等问题。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罔顾企业正当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问题整改。

着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也纳入《意见》范围。《意见》指出,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引导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崇尚务实重干,着力形成“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党员干部把支持和期望、信任和激励转化为加压奋进的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

《意见》明确,坚定不移立足于教育挽救保护党员干部,旗帜鲜明支持实干者、宽容失误者、保护改革者。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改革风险备案等机制,将容错纠错体现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立案查处、案件审理和结果运用等环节上,真正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支持干部义无反顾攻坚克难、专心致志推进发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容错,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关爱、激励、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

《意见》还明确,严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查实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记入廉政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协调有关部门将诬告者纳入失信“黑名单”。制定《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证明的暂行办法》,及时做好澄清证明工作。经调查核实,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对反映失实或者查无实据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了结,并向被举报者所在单位书面反馈,让被举报者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激励各级党员干部投身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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