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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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 星期

警惕打着加盟旗号的非法集资陷阱


随着加盟经营模式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青睐,近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加盟投资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提醒市民提高警惕。

●案例

于某在济南市成立某商业投资管理公司,为吸引客户投资,该公司采取“加盟投资”的方式,与投资客户签订开办连锁超市协议。投资者只需投资10万元加盟费,该公司就可以帮助开一家超市。超市由该公司负责装修、进货,投资者还可获取月息3%的高额回报,两年后可返还本金。

起初,于某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方法,开办了几家超市,并利用吸收的公众存款,支付投资者利息,利用投资者扩大影响。为了提升宣传效果,于某还多次组织客户实地参观考察,举办课程培训班、投资推荐会等,以吸引更多投资者。

然而,于某所获得的收益难以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及高额利息,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截至案发,于某的公司非法吸收资金2000余万元,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违犯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年,随着加盟经营模式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青睐,利用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收取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有所增多。”市处非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同普通经营项目一样,加盟经营项目也有一个投资回收过程,对于那些声称短期就能获得高额回报,或收益率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加盟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冷静分析。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形式多样,手段不断翻新,从单一行业、单一领域向多行业、多领域渗透,使得非法集资行为越来越难以识别。辨别此类非法集资陷阱,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对所投资项目的收益能力及投资面临的潜在风险,要客观理性分析判断,切勿盲目投资,以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本报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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