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干净有序的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0年4月21日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精神,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僵尸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整治区域为东至三川大道、西至丝路大道、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邙岭大道城市建成区内的道路两侧、公园、游园、庭院、居民小区。
二、本通告所指的“僵尸车辆”,是指占用公共场所停放,外表脏污破损、长期无人使用或无法使用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车主须将“僵尸车辆”自行处理或停放到私人场所内(对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管理部门或物业单位应予以告知)。
四、对逾期未按要求处理或告知后仍不处理的“僵尸车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拍照留档后实施拖离,集中停放于市城市管理局盘龙冢“僵尸车辆”停车场。
五、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僵尸车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定期进行公告,公告期满三个月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理;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收处理或无人认领的车辆,依法统一销毁。
六、车辆存放期间,车主可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到市城管局办理领车手续(免收拖离和存放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