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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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 星期

好小伙儿水中救人
获省公安厅“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

在汝阳县纪委监委大院里,提起刘江华,人人都会竖起大拇指。这名朴实无华的“85后”保安身上,散发着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正能量,让大家发自内心地喜欢。

让我们把镜头拉回2020年11月8日,星期日。

当天中午,汝阳县城隆盛路隆盛桥头,一中年女子与家人发生口角,跳河轻生。正在河边钓鱼的刘江华听见呼救声,发现落水者正在慢慢下沉,情况十分危急。刘江华一边拨打110报警,一边设法施救。

“当时河水已经很冷了,旁边也没有其他人协助。如果我下水,说不定救不了她还会搭上自己的命。”刘江华回忆说。他突然想到钓鱼时随身携带的绳子,赶紧扭身找到绳子,快速将另一头扔到落水女子面前,大声呼喊让她拉住绳子,用尽全身力气将其拉到岸边施救,并将其移交给接警赶来的警察。

这次见义勇为并不是刘江华的“一时冲动”,今年35岁的他,此前还有两次救人经历。

刘江华自幼在河边长大,深知水性。2001年7月,刘江华路过陆浑灌渠,听见呼救声,发现一名小女孩落水,立刻跳入水中将小女孩救上岸,并等小女孩情绪稳定后把她安全送回家。

2008年9月,刘江华和父亲路过蔡店乡小辛店,忽闻呼救声。俩人跑过去一看,只见一名年轻女子在水中用力地拍打着水面、哭喊挣扎。此时女子已离岸边5米多远,眼看就要进入深水区。千钧一发之际,刘江华掏出手机塞给父亲让其报警,自己纵身跳进水里,迅速游向落水女子,拼尽全力将其救出。

“见危不救,我过不了自己这一关。”质朴的刘江华说。

2020年11月,刘江华荣获汝阳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见义勇为模范标兵”奖和洛阳晚报等颁发的“第362期正能量”奖,2021年1月荣获省公安厅颁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

本报记者 陈小伟 实习生 姚汉宸 通讯员 赵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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