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官的,心里要始终装着老百姓,在办案中多想想老百姓。”这是李俊峰的职业信条,更是他的人生追求。
李俊峰,现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从1997年4月工作至今,敢啃硬骨头、打硬仗,业务素质过硬,是他留给同事们的深刻印象。他善于钻研和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涉外刑事案件方面成绩突出。
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上,李俊峰是群众的贴心人;面对黑恶势力、打击违法犯罪,李俊峰坚守公平正义。
2014年,李俊峰审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被告人胡万林等非法行医案”。在办案中,他紧盯每一个细节,对每一个事实都深入研究推敲。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他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和各种应急预案,前期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圆满审结。
4年后,李俊峰再次接过重任,审理了被告人狄治民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于此案时间跨度长,他在审理期间,逐人、逐事进行核对,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撰写审理报告1350页62万余字。该案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确定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此外,他还参与办理了杨锐案和马长江案等重大涉黑案件。
自2005年以来,李俊峰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500余件,连续多年办案数量位居全院前列。近年来,他多次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获得“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面对鲜花和荣誉,李俊峰说:“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要不负群众期望,对得起胸前的法徽,经得起内心的拷问。”
本报记者 郭飞飞 见习记者 吕百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