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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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星期

一场特别的庭审和17个“特邀嘉宾”

庭审现场

23日6时30分许,偃师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次集中执行行动开始,经过近4个小时工作,依法传唤带回17名失信被执行人。这些人此前经多次传唤,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这次,他们并没像往常一样立即接受执行询问,而是成为“特邀嘉宾”被带进法庭,旁听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庭审。

15时,一场特别的庭审在该院刑事审判庭开始: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是一名失信被执行人,旁听席上有17人也是失信被执行人。被告人席上的失信被执行人王某某,因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

举证、质证、辩论……经过半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王某某认罪。“如坐针毡,深切感受到拒执的法律后果。”旁听席上一名失信被执行人说。

根据法律规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中传唤你们到场旁听该案的审理,是在敦促你们主动履行义务,也在告诫你们,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强制力,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董会民向旁听人员讲解了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提醒他们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2名失信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义务,另有4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环节,法院判决、裁定能否按时执行,关乎司法权威。”偃师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创新工作手段,严惩拒执犯罪,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申利超 杨凤轩 通讯员 郑宇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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