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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市工商部门出台打击传销、违规直销新举措
举报有功者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本报讯 (记者 杨寒冰 通讯员 陈强)近日,市工商局出台有关新举措:凡对传销或违规直销举报有功的人员,均可获得一定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

  据了解,为了加大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的工作力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协调发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工商部门出台该项措施。

  奖励对象为以书面材料、信函、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构成传销或违规直销行为,并经工商部门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

  物质奖励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对经工商部门查证属于传销窝点的举报,给予200元奖励;对经工商部门查证属于传销或违规直销的,并对其处以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下同)处罚的举报,给予500元以下奖励;对经工商部门查证属于传销或违规直销的,并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的举报,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对经工商部门查证属于传销或违规直销的,并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罚的举报,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对经工商部门查证属于传销或违规直销的,并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上处罚的举报,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涉嫌从事传销或违规直销的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基本违法情况、有关证据等信息资料。在举报时应尽量采用实名制,并如实登记联系电话、住址。凡属匿名举报的,应留下举报人具体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放弃举报奖励。同一案件多人共同举报的共同分享奖励,先后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将对举报人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电话

  洛阳市工商局:12315,63196127;涧西分局:64812315,64813315;西工分局:63917315,63926305;老城分局:63512315,63503585;瀍河分局举报电话:63549135,63549718;关林分局:65258315,65258152;高新分局:64310315,64321373;经技分局:65959989,62671209;车站分局:63310215,63310019;吉利分局:13949211315,13949231592;专业分局:62383315,62325816;经检支队:63206132;偃师市工商局:12315,67735102;孟津县工商局:12315,67929037;新安县工商局;12315,67285308;伊川县工商局:12315,68359971;宜阳县工商局:12315,68894075;洛宁县工商局:12315,66231033;汝阳县工商局:12315,68218006;嵩县工商局:12315,66323255;栾川县工商局:12315,668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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