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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洛阳天更蓝水更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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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省政府与我市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2010年:洛阳天更蓝水更绿
  本报讯(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韦建飞) 昨日,市环保局透露,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时洛阳的天将更蓝,水将更绿。

  根据省政府要求,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到2010年底,我市COD排放总量要控制在4.01万吨以内,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0.45万吨。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到2010年底,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3.2%,控制在21.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以上。

  目前,市环保部门已对我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任务进行了分解。据介绍,我市将通过对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治理,确保到明年年底,全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3.98万吨以下,提前完成省定责任目标。同时,我市将分别从燃煤火电企业和非燃煤火电企业入手,对二氧化硫进行总量控制,到2009年时,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控制在20.6万吨以下,提前完成省定二氧化硫削减任务。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在今后几年,我市将强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依法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不断巩固污染防治成果,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指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对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依法按程序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加强对钢铁、冶金、有色、化工、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其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年底前,对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从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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