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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校收费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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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让学校收费明明白白
——解读城市义务教育“一费制”新变化
  附:新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最高限额

  分类 项目      “一费制” 包含内容(元)

  (每生每学期)        标准(元)     杂费 课本费 作业费

  县(市)城区小学 一至三年级 133 85 38 10

  四至六年级 185 115     60     10

  初中         一至二年级     270 145     110     15

  三年级     230 105     110     15

  市区小学         一至三年级 138 90 38     10

  四至六年级 190 120 60     10

  初中        一至二年级 275 150     110     15

  三年级 235 110     110     15

  备注:杂费中含取暖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予扣减

  本报记者 孙利华 

  从今年春季开学始,我市城市(市区、县〈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将执行新的“一费制”收费办法。新“一费制”到底有啥变化?昨日,市物价办公室有关人士对其进行了解释。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费制”

  新的“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取方式有所改变。2004年标准中,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等收费项目不纳入“一费制”范围,需另外加收。此次新的“一费制”标准则将相关收费纳入杂费范围之内,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费制”。

  “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根据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取暖情况,按照“‘一费制’杂费标准=原杂费标准+信息技术教育费用+取暖费用”的公式计收。不具备信息技术教育条件的或不具备取暖条件的,从“一费制”杂费标准中扣除相应费用。

  信息技术教育费有标准

  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的范围,由现行的试点学校扩大到城市所有开展了信息技术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和初中一至二年级的学生。

  据介绍,信息技术教育费此次纳入到杂费中,主要是配合新课程改革,鼓励学校进行信息技术教育。凡是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应按规定配备计算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按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开足课时,并保证学生上机操作。

  信息技术教育费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教材费两项,收费标准为小学四至六年级每生每期30元,初中一至二年级每生每期40元。小学低年级和初中高年级不允许收取该费用。

  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用的学校须经同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收取费用,验收不合格者须扣除此项费用。目前市区学校验收工作基本完成。

  空调开关日期有规定

  在过去的“一费制”收费办法中,有取暖费,没有降温费。因此,每年夏季,很多学校因电费无人负担而不为学生开空调,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

  按新的“一费制”杂费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可将降温费纳入到取暖费中,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收取。

  新“一费制”标准中,县(市)城区学校利用空调取暖的每生每期15元;市区学校利用管网或冷暖空调在冬、夏季节为学生提供适宜条件的,每生每期20元。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相应标准予以扣除。虽装有空调却不能为学生提供取暖的、管网供暖但夏季不能提供适宜条件的,均减半收费。

  同时,市物价局也对空调等冷、暖设施开启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夏季为5月15日~9月15日,冬季为11月15日~下年3月15日。

  借读生不用再交杂费

  以往,不少学校招收借读生后,借读生不仅要交纳“借读费”,每学期还要向学校交纳“一费制”规定的各种费用。而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则明确,对城市中超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就读的学生,应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标准按现行规定小学每生每期130元,初中每生每期300元。收取学生借读费后,学校不能再收取杂费。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上学收费,应与城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到公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学校不得再收取借读费。

  住宿费用收取有上限

  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中,对学生的住宿费也有所调整。按照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学生宿舍),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仍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利用社会资金新建的学生宿舍,可以在合理弥补成本、不得营利的原则下,具体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住宿条件和人均面积另外核定。但新标准对社会资金新建宿舍的住宿费规定了上限:县(市)城区每生每期不超过100元,市区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

  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住宿,不得向不在校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社会实践活动可收费

  据介绍,新课程提倡学生开展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但外出活动要产生交通等费用支出。因此,新“一费制”规定,学校可向参加活动的学生代收社会实践活动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其费用标准,市属学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县(市)区管理的学校由县(市)区核定。学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率先免杂费

  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政策。免收杂费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严格按照“两免一补”政策规定执行,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市区低保居民子女免杂费

  市区学校对低保居民子女入学,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应免交杂费。县(市)区也应制定具体的减免措施。

  据了解,新的“一费制”标准执行在即,物价部门将对新“一费制”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广大学生、家长可对新的“一费制”收取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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