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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1.5万种药品今起执行限价
我市医疗单位第七次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出台,各相关医疗单位药品不得超过此价格
  本报讯 (记者 赵怡)今日起,到医院看病的患者可要留心看看,您买的药品有没有高出规定价格。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了解到,我市医疗单位第七次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出台,25日起开始执行,规定了此次中标的14675个规格品种药品的零售价格,全市各相关医疗单位药品都不能超过此限价。

  据价格管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下达中标药品零售价,是本着我市确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平均水平明显低于医疗单位现行零售价格,明显低于省会郑州,与市场零售药店零售价格适当衔接”的原则进行的,且中标药品规格品种比上次招标多了近6000个,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根据要求,这14675个规格品种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为全市各相关医疗单位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各单位在采购、销售药品(包括国家发改委在有关文件中降低的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药品价格管理规定,药品的购销差价率必须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扩大药品购销差价率,如果药品实际进价低于中标价格,则必须相应降低临时零售价格,否则将会因为违价受到惩处。

  市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各医疗单位要尽快采取多种形式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同时,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也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药品招标政策,不按规定时间、定价原则调整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和不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随意扩大药品购销差价率或在集中招标采购中自立项目、自定标准、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格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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